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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偷拍

不諱言, 我喜歡偷拍這種攝影方式.

剛開始, 我以為, 那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得到特別自然的影像.

這是事實.

就像, 在棲地所拍攝到的動物, 絕對比動物園裡拍攝的, 來得有生命力. 那種自在的感覺, 是無法假裝, 也無可否認的. 所以同樣的, 在被攝者不知情的情況下, 所得到的相片, 通常不會有生澀感, 也不會有手足無措的表現. 而這正是我想要的人像成品.

不過, 再仔細想想, 我所偷拍的, 通通都是青春洋溢的美女, 通通都有著姣好的面容, 阿娜的身姿, 靈動的眼神.

那麼, 動機是否還是那麼純粹? 尤其, 當我本身是個雄性的存在時?



這和獵人用槍擄獲一隻美麗的動物, 並把它的頭割下製成標本掛在牆上, 有何不同? 除了我把槍換成相機, 把標本變成影像之外, 事實上本質應該是一樣的: 都是想据為己有, 都只是欲望的表現. 差別只在, 用相機, 比較道德, 比較文明一點.

肖像權? 這個只在發生了商業行為, 或是造成了精神損失時才成立. 而一般街拍所得的照片, 通常不會有這兩個問題. 除非我侵犯了對方的隱私, 或是專門挑最醜的照片拿來公開(水果日報的記者最愛幹這種事.....). 所以在這邊不需要討論這個問題.

可是, 即便是帶著私心, 有錯嗎? 如果走在街上可以盯著美女瞧, 那為什麼拍下來就成了道德瑕疵? 如果美女不希望被別人看到, 那她又何必上街? 我知道, 這當然是種詭辯.

法律和道德不能管制人們在心裡想的東西有多齷齪, 但至少可以規範看得到的行為.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點. "誰知道你拿我的照片回去要幹什麼?", 這句話才是造成被攝者恐懼的主因.

思考後, 於是我知道了自己最根本的動機:"即使無法擁有, 拍張相片也好".

但這種自私的想法是無法符合社會期待的.


written by Lily@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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