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諱言, 我喜歡偷拍這種攝影方式.
剛開始, 我以為, 那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得到特別自然的影像.
這是事實.
就像, 在棲地所拍攝到的動物, 絕對比動物園裡拍攝的, 來得有生命力. 那種自在的感覺, 是無法假裝, 也無可否認的. 所以同樣的, 在被攝者不知情的情況下, 所得到的相片, 通常不會有生澀感, 也不會有手足無措的表現. 而這正是我想要的人像成品.
不過, 再仔細想想, 我所偷拍的, 通通都是青春洋溢的美女, 通通都有著姣好的面容, 阿娜的身姿, 靈動的眼神.
那麼, 動機是否還是那麼純粹? 尤其, 當我本身是個雄性的存在時?
這和獵人用槍擄獲一隻美麗的動物, 並把它的頭割下製成標本掛在牆上, 有何不同? 除了我把槍換成相機, 把標本變成影像之外, 事實上本質應該是一樣的: 都是想据為己有, 都只是欲望的表現. 差別只在, 用相機, 比較道德, 比較文明一點.
肖像權? 這個只在發生了商業行為, 或是造成了精神損失時才成立. 而一般街拍所得的照片, 通常不會有這兩個問題. 除非我侵犯了對方的隱私, 或是專門挑最醜的照片拿來公開(水果日報的記者最愛幹這種事.....). 所以在這邊不需要討論這個問題.
可是, 即便是帶著私心, 有錯嗎? 如果走在街上可以盯著美女瞧, 那為什麼拍下來就成了道德瑕疵? 如果美女不希望被別人看到, 那她又何必上街? 我知道, 這當然是種詭辯.
法律和道德不能管制人們在心裡想的東西有多齷齪, 但至少可以規範看得到的行為.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點. "誰知道你拿我的照片回去要幹什麼?", 這句話才是造成被攝者恐懼的主因.
思考後, 於是我知道了自己最根本的動機:"即使無法擁有, 拍張相片也好".
但這種自私的想法是無法符合社會期待的.
written by Lily@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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