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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智財局的詭異提案 : 封鎖IP以維智財權




懶人包:
[抗議智財局封網,網友大串連,懶人包、抗議活動紛紛出爐]

相關新聞:
[經部打侵權 排除PPS、土豆網、優酷]
[智財局擬封鎖網站 網友反制不斷] (鋼盔?)
[合法封網成新‧白色恐怖? 智慧局批鄉民「過度解讀」]
[境外網站侵權與否 王美花:非智慧局單方面認定]

網友回應:
[觀點:「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可以保護著作權? by資訊人權貴]
[付費請政府封鎖網路!? by 蔡依橙]
[掐住脖子呼吸不叫自由—我們不需要制裁局 by噗浪]
[Les and the City:鬼遮眼的不歧視]
[封鎖侵權網站 網路協會反對]
[封鎖網站應審慎(徐挺耀)]

湊熱鬧的北市府:
[市府將管制民眾用Taipei Free載盜版]


我的意見:
1. 做法有問題
附上網友kuso的一張圖:

權利人說某網站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然後智財局的處置方式不是去協助移除盜版的內容, 而是讓國內看不到這個網站.
於是網站侵權的行為還在, 權利人的著作權依舊被國外的使用者侵犯...只有智財局說:"see? 國內看不到針對你的侵權行為囉!"
這不是鴕鳥是什麼?

2. 心態有問題
官員說, 會想要以行政手段處理, 是因為司法過程太慢.
神經病.
警察可以說這個嫌疑犯一看就知道是兇手, 但司法過程太慢, 所以我們就地槍決吧!? 可以這樣便宜行事嗎?!?
司法過程慢是因為步驟嚴謹, 要同時確保兩造的權利.
你行政權這麼搞, 是打算把自己放在全知全能的位置嗎?
這是傲慢.
PS. 6/1的新聞, 智財局改口了: [智財局:法院判定侵權才封站]
我第一眼看到這新聞的想法是: "喔?! 終於承認有來自國外的壓力了?"
第二個想法是: "幹! 外國人來我們這兒抄侵權網站也就算了, 抄不了其它國家的網站反而限制我們上網? 這哪招?"
第三個想法是: "會有人想去國外訴訟嗎? 原來他們真的只想當駝鳥..."

3. 素養有問題
智財局說, 除非是內容100%侵權的網站如Megaupload, 否則不會封鎖IP.
我認為智財局的想法是: 如果某網站的內容100%侵權, 那麼想連上去的網友就鐵定是為了要下載侵權的內容. 為了避免網友"誤觸法網", 所以屏蔽網站就可以一了百了.
先不說瑞士政府認為下載無罪[瑞士政府:下載電影和音樂是合法行為], 這觀念對官員以及智財團體來說太先進了.
也不說Megaupload網站上並不是100%的內容都侵權, 更不用說Megaupload因為搜證瑕疵目前被判無罪[路透社新聞], 這些資訊對官員以及智財團體來說太難以搜尋到了.
這個預防犯罪的推理是有法律問題的.
法律上要有犯行才叫犯罪, 光憑對方有犯意就把人抓起來, 這叫羅織罪名. 古時候有個名詞叫"腹誹", 算是經典.
你在犯行尚未發生前先阻斷了我到達的權利, 這已經侵犯了憲法賦與的通訊自由.
你未審先判, 認定我必定侵權, 也違反了國際上對於人權的基本保障: 無罪推定原則.
法律素養太差.

4. 邏輯有問題
我們工程師是講邏輯的, 任何事物一旦不合理, 腦子裡就會發出警報, 想不注意都不行.
智財局所謂的100%, 其實有著很大的漏洞.
就算有問題的網站存放的內容100%侵權, 但網站的設計如果是100%原創, 這樣又何來100%侵權的說法?
我就是想連上它的網頁看看它是如何設計的不行嗎?
你智財局憑什麼可以預設立場認定我上這個網站必然是為了要下載侵權的內容?
邏輯不夠嚴謹, 0分.

5. 濫用的可能性
今天你發現100%這門檻太高, 一個網站都鎖不了, 於是明天你又修法改成80%, 80%的鎖完以後, 接下來換60%的...
喔! 不! 這樣太麻煩, 於是有個"一望即知"的說法. 有這個大絕, 馬上修補了我剛剛說的邏輯漏洞!
基本上這四個字完全顯現了智財局一言堂的思考方式以及霸道的執行方法.
如果今天政府可以用智財的名義封鎖網站, 明天可能就用色情的名義封網, 大後天以國家安全的名義...
然後網路上的內容大概就跟祖國一樣了.
前面隨便講講就一堆問題, 這要我們如何相信法條成立後不會被政府濫用?


PS. 北市府你是在湊什麼熱鬧? 這點我真的是搞不懂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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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3 [行政權封境外侵權網站 智慧局罷手]
今天, 智財局終於放棄愚蠢的提案了.
但是!
"智慧財產局傍晚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政策轉彎,不再推動行政機關有權下令封鎖網站的修法方向,一切回歸現行由司法機關擔任封鎖網站的權責。"
這地方還是有問題, 司法機關裁定某網站內容侵權後, 下一個動作應該是要求將侵權內容下架, 而不是封鎖網站吧!?
官員要不是邏輯有問題/法律素養不到家, 就是根本不了解網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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