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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名存實亡的台灣版證所稅


[原文連結]

我的立場很簡單: 有賺錢就要課稅.


從一開始推出的證所稅, 就已經偏離宗旨了.
8500點以上才課? 這關卡的依據是什麼?
每人超過300萬才課? 這個免稅額的依據又是什麼?

沒有, 都沒說明. 難怪財政部長要氣到辭職, 那些害怕下一次選不上的自己人關起門來亂搞嘛!

結果現在又"順應民意"地檢討證所稅, 然後改得更加荒腔走板.
所謂的抓大放小居然變成交易額超過10億的大戶才要課稅?
課稅的部份居然還只是超過10億的部份?
大戶還能選擇核實課20%或直接課0.1%?
這樣課得到稅才有鬼.

你們乾脆說要廢除證所稅我還覺得比較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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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活絡經濟, 錢必須流通.
為了讓有錢人手中的錢不要在銀行裡沉睡, 所以要提供一些誘因, 所以會有一些獎勵投資的條款.
Fine, 這些我能理解.

但不能用獎勵投資這個理由就忽略了財富重分配這個重要工作.

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得出為何貧富差距會不斷加大, 因為那些有錢的既得利益者可以用錢逼那些眼光短淺只想到自己能撈多少的政客訂定對他們有利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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